商标代理机构借助对商标申请注册流程及商标价值的认知程度高,花样百出的规避《商标法》的审查,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在挖掘诉争商标申请人的恶意情况时,除了考虑《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款、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的情形,亦可从商标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之间的蛛丝马迹去分析是否存在密切关系,进而使用第十九条第四款打击。
新《商标法》大力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的情形。其中,第十九条第四款对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为了规避法律,一些商标代理机构采取“披马甲”的方式继续进行商标囤积。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商标代理机构披上“马甲”,我们就真的不认识它了么?
案件简介
无偶,商标局及法院均做出过大量类似的决定和判决:
【(2018)京行终5989号】行政判决书中认定:“诉争商标的代理机构为湖南华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贺超峰,持股比例为99%,与诉争商标申请人为父子关系。诉争商标系商标代理机构假借其工作人员近亲属之名申请注册,以达到规避法律之目的,故本院视诉争商标申请人的行为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违反该条款的规定。”
为企业商标布局,省钱省精力
个人申请商标,往往不太清楚自己该注册第几类商标。商标总共有45个大类,可是每个大类又有很多的小类。在哪个大类注册?在哪些小类注册呢?你知道吗?有把握吗?《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注册多了类别,浪费了金钱,如果少注册了类别,又可能在未来遭到有心企业“傍”,商标代理人能够在大限度帮助企业节省费用,有效注册。
当然,我们说的这些主要针对中小型没有的知识产权部门的企业,比如一些大型企业,重视知识产权,成立了知识产权部门,对于知识产权的各个部分都有很的人才去咨询,并且能够有精力去处理商标注册这种基本型的业务,那么企业自行申请商标是可行的,
那
对于中小型企业,我们还是建议委托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就像上面说的四点,代理机构能够做的就是省钱,省精力,以及高出许多的成功率
甲方(委托人):
电邮: 传真:
乙方(受托人):山东省齐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商标法》及其《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就以下一件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品或服务、商标图样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标图样
涉及类别及商品服务
商标
件数
注册费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