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组合商标和显著性强的商标
在商标注册的商标选择时,应选择组合商标和显著性强的商标,使之既不容易被仿冒,也能长久伴随企业的发展,成为企业的重要标志。我国商标法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选择具有多样性,如何在多样的商标法方式中选择,这是一个重要问题。先,商标与商号相结合。商标与商号相一致,这样既可以宣传商品的商标,又可以宣传企业,增强商标的显著性与代表性。其次,中英文相结合。这样,既可以应用于中国市场,也适用于国外市场,从而节约对外扩张的成本。
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极易犯的错误。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使用,超范围使用的部分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超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既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一旦发生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那就可大可小了。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公告日起开始计算。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