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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05:45:49

(一)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

根据党中央、关于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理事会。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已于2020年报送审议,2015年7月报。此次修改,将中标管理问题作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并在修订稿中提出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一是引导投标人正确、合理地确定评标方法。一方面,修订稿强化了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规定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和技术特点,合理确定评标方法,避免采用经审查的评标办法。不论项目类型如何,低评标方法。另一方面,修订稿确立了物有所值作为招标活动的原则,并引入了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概念。对依法招标的项目,鼓励招标人考虑招标项目的建设、使用、维护、拆除、更新等综合成本,以及能源资源消耗水平和环境在确定评标标准时产生影响,以免过分强调投标报价因素。

二是规范异常。由于往往难以判断和确定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招标投标法》中关于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2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删除了原条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者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修订后的草案借鉴了国际公认的公共采购规则,并规定了处理异常投标的程序。评标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对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标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价格合理性的,评标可以拒绝投标的,招标人也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和确认。通过引入异常投标处理程序,引导招标人和评标有效控制合同履约风险。

三是促进评标质量的提高。修改草案,优化评标组成机制,强调评标成员的组成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评标工作的分工要求确定;投标人委托的代表应当熟悉招标项目要求,可以是本单位人员,也可以是外部;随机抽选难以人数或评标质量的,招标人可直接确定评标。强化评标对评标质量的责任,要求评标报告说明各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的特点、优势、风险等及推荐理由;同时,加强对投标人评标的监督,投标人认为评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合评标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投标文件,有书面或计算错误,评标成员对客观评价因素的得分不一致,或得分异常高或低的,有权向评标及其成员提交书面意见。通过这些规定,规范评标的行为,促进评标质量的提高。

住建部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大力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干预价格形成。完善工程造价计算规则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鼓励社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平台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加强竣工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综合利用工程造价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落实建设单位成本控制责任,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由固定定价向库存计算、市场询价、竞争定价转变,确保项目投资收益得到有效利用。该提案提出改变传统的固定定价模式,逐步和市场化价格整合、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方法等建议已反映在改革方案中。

(四)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住建部高度重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2005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指导全国各省市发展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2007年发布了《建筑市场诚信经营信息管理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2011年发布了《全国建筑市场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实施)》(建办[2011]38号),明确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2013年制定了诚信信息平台操作系统,积极推进企业、人员、工程三大数据库建设。 2014年,进一步整合系统,优化资源,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纳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 2017年,印发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识别、收集、交换、披露、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201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明确提出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地”联动,合同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标承诺的技术实力和技术方案履行合同。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

公司奖惩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警告可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定外,其余均须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
9.4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以奖励或惩处事项,可视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报请核准后分别予以奖惩。
9.5 同一年度功过可以相抵,具体视情形而定。
10.0离 职
10.1合同期内,须严格遵照《员工聘用合同书》有关条例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0.2员工申请离职经直属上级、集团总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依审批程序报请核准,未经批准前不得离职,否则扣发该月份工资及毕业证书。
10.3员工离职前,将公司所配物品(包括电脑设备、书籍资料、办公用品),如住宿还须将宿舍物品交还给公司并交接好有关的工作。
10.4各种离职手续办妥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员工薪资通知书》通知本人与财务部结算薪金,止薪日为员工终止工作之日。
10.5薪金结算:
(1)合同期内本公司员工因故提出离职获准者,公司发给正常工资。
(2)未经获准而擅自离职者,从离职之日起,聘用合同自动解除,公司不发给任何薪金,如有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者,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3)除名处理的,按国家有关法律与公司规章制度予以相应处罚后,结算其正常工资。
(4)公司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依照《员工聘用合同书》有关约定条款执行。
10.6员工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并结算薪金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10.7合同到期:合同期满个月,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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