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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等国家机关特许批准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过多年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代理工作经验,现已成为省内乃至西北地区具实力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之一。我们汇集的知识产权人才,组建的知识产权服务顾问团队,为海内外企业、机构等客户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

商标

商标作为企业对外的标志,是企业经营理念、产品服务品质的符号、象征,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和商誉,是企业的发展之本,活力之源。图形“®”常被用来表示某个商标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正确合法合理使用商标,是实施企业品牌战略的重要一环;也只有正确合法合理使用商标,才能大限度地真正发挥商标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同时,任何企业在展开品牌建设的同时,应对该品牌的标志即商标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抢先取得该商标的全类注册,以确保对该商标使用权的垄断。
根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于商品商标,企业可以将其注册商标直接印刷在核准使用的商品上,也可以用于商品的包装物、装潢、产品说明书上。企业还可以把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包括:在报刊杂志、电子媒体(网络)、音像(电视广播)等平面或立体媒介上,在举办、参加产品/服务展览会、推介会、宣讲会、招聘会、等各类型商业活动时,在陈列展示(例如:橱窗展示、货架商品展示、陈列商品展示等)中,使用企业的注册商标,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在中国,对于商标的注册申请采取自愿注册原则以及申请在先原则,如果是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等商品使用商标的,则实行强制注册。中国商标局采用国际分类为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共有45个类别。一个商标注册一个类别计为一件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前,申请人确定所要注册的国际分类的类别,以及与各个类别相对应的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对于未注册商标(包括申请中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得打上 “®” 、“TM”的标记,否则会被视为冒充注册商标;如果限期不改正的,会被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或者罚款。在使用为注册的商标时不得侵犯他人已有的注册商标(例如: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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