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售电公司市场注册业务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的市场注册服务。以及自主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可根据参与市场交易的需要按照“自主自愿、自由选择”的原则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或属地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还有信息共享的原则:在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电力交易中心遵循“一地注册、信息共享”的原则,对售电公司及其绑定电力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共享,无须重复注册。
售电公示方面,售电公司在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市场注册申请后,不需再联系有关网站,电力交易中心将负责统一办理信息公示。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底汇总通过审查的售电公司需公示的信息,原则上在每月初前 3 个工作日内将售电公司的公示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相应省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和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1 个月,地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就售电公司信息向公示的电力交易中心反馈意见。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公示材料不完整、信息不准确等异议的,向电力交易中心反馈意见,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需及时通知售电公司补充完善,电力交易中心视补充完善情况决定继续公示或重新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注册自动生效。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弄虚作假、不满足准入条件等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有关部门或能源监管机构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