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悬浮剂
1.适用范围:应用于米酒、明列子(珍珠果)、粒粒彩珠、马蹄爽等含果粒果肉饮品;
2.建议用量:0.12-0.15%;
3.注意事项:
1)稳定剂溶解充分,否则影响悬浮效果;
2)稳定剂的用量与气温有关,一般冬季用量低些,夏季用量高些0.15%以上;
3)避免料液长时间保持高温,做到及时灌装和冷却;
4)在批量使用之前须先做小试验证用量,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悬浮剂开封后尽快使用,以防吸潮结块;
6)为避免产品质量,灌装时尽可能减少瓶中的空气;
7)饮料用水导电率小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