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候年审规定如下:
1、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2、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主要有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化肥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等类。食品相关产品主要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用洗涤剂、压力锅产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5小类产品。
申请发证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项目应当覆盖现行有效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