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申请办理软件著作权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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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侵权
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数字作品版权登记也可以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或选择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验证对证,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是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人工登记相互补充。
法律保护

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个人和企业登记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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