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航道工程3级入沪备案 入上海备案 入浙备案
15o2l2ll452 进沪备案 进苏备案 进浙备案 施工进江浙沪备案
上海胤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程序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三级企业: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吨级和内河3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堤、1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吨级以下船闸和5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2万吨级和内河5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12万平方米或内河7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备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