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展示牌、霓虹灯、电子翻板装置、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车载广告,代理报刊广告、影视、广播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代订电影票及信息咨询。(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制作、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有效期至2013-05-16止)。
详细资料 | |
公司名称 | 重庆好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李满华 |
所在地 | 重庆 |
企业类型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成立时间 | 2000-10-31 |
注册资金 | 人民币300万 |
员工人数 | 小于50 |
主营行业 | 电影票 |
主营产品 |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牌,字牌,灯箱 |
经营模式 | 或其他机构 |
最近年检时间 | 2017年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高新区局 |
经营范围 |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展示牌、霓虹灯、电子翻板装置、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车载广告,代理报刊广告、影视、广播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代订电影票,公关活动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场地租赁,租赁舞台灯光设备、影视制作设备、舞台道具、摄影摄像器材、绿色植物,制作、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按行政许可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是否提供OEM | 否 |
公司邮编 | 4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