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购买我们的产品! 为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产品安全,特作如下: 一、我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则上按购货方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在购货方没有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我公司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并向购货方提供产品样品,经购货方同意后向购货方提供产品,并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四、供货方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五、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七、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 ,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八、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 购货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供货方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 对确属供货方质量问题的,已经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负责。 对确属供货方生产质量问题,没有使用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退货或降价)。 本公司坐落于中国山东省青岛市,欢迎惠顾!
详细资料 | |
公司名称 | 青岛世纪银河钢木家具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周万江 |
所在地 | 山东青岛 |
企业类型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3-09-04 |
注册资金 | 1060万人民币 |
主营行业 | 加工: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 |
主营产品 | 加工: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批发,零售:钢木家具,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钢材,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机电(除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电线电缆,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橡塑制品(不含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和超薄塑料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主营地区 | 青岛市李沧区湘潭路45号-19 |
经营模式 | 生产型 |
经营范围 | 加工: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批发、零售:钢木家具、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钢材、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机电(除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电线电缆、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橡塑制品(不含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和超薄塑料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是否提供OEM | 否 |
公司邮编 | 266000 |
公司电话 | 0532-88608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