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东方出版传媒有限公司(People's Oriental Publishing & Media Co., Ltd.)主要由人民出版社现有经营性资产、业务和机构划转组建的。划转的经营性资产、业务和机构具体包括东方出版社的产品、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人物》杂志社、现属人民出版社的5家全资子公司、人民出版社控股和参股的8家公司的股权和现以人民出版社名义出版的部分非公益性出版物。公司组建运营后,将致力于实施化、国际化、数字化、全媒体、个性化等战略举措。 2010年1月7日,人民东方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人民东方出版传媒有限公司这次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公司作为企业实体立运营,将进入实质性阶段。东方出版社将作为人民东方出版传媒有限公司的主要品牌运营。作为企业实体主要品牌的东方出版社,在始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的前提下,将作为市场主体,致力于国内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大众文化生活读物的出版,为服务公益事业主体、发展文化出版产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人民东方出版传媒集团,是以人民东方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的现代出版企业集团。为贯彻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在李长春、刘云山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在新闻出版总署的直接领导下,2008年人民出版社正式开始了以“事企剥离”为核心的体制改革。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原则批准了“人民出版社体制改革暨组建人民东方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方案”,经过近一年的调研和论证,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了“人民出版社体制改革暨组建人民东方出版传媒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以及“人民出版社非时政类期刊转制工作方案”,将《新华月报》、《人物》、《人民艺术家》三个期刊并入人民东方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详细资料 | |
公司名称 | 人民东方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任超 |
所在地 | 北京东城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1-09-13 |
注册资金 | 人民币50000000万 |
员工人数 | 100-499 |
主营行业 | 广告代理 |
主营产品 | 《新华月报》,《人物》,《人民艺术家》软文硬广 |
经营模式 | 或其他机构 |
最近年检时间 | 2018年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
经营范围 | 《人民艺术家》、《新华月报》、《人物》期刊的出版(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组织所属单位出版物的出版(含合作出版、版权贸易)、发行(含总发行、批发、零售及连锁)、印刷、复制、进出口相关业务;编辑、出版的咨询服务;文化用品的销售;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活动;展览展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出版与人民东方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已获许可出版的图书、期刊内容范围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网络游戏出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29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是否提供OEM | 否 |
公司邮编 | 100000 |
公司电话 | 010-65210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