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文许可证申请材料编辑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详细资料 | |
公司名称 | 北京信美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法人 | 刘雁涛 |
所在地 | 北京海淀 |
企业类型 | 个体经营 |
成立时间 | 2010-01-01 |
注册资金 | 人民币10000000万 |
员工人数 | 5 - 10 人 |
主营行业 | 专项审批 |
主营产品 | 文网文,北京icp,全网sp,全网呼叫中心 |
主营地区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紫竹院路广源大厦4503室 |
研发部门人数 | 5 - 10 人 |
经营模式 | 生产型 |
经营期限 | 1949-01-01 至 2025-01-01 |
最近年检时间 | 2018年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 |
年营业额 | 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年营出口额 | 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年营进口额 | 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是否提供OEM | 否 |
公司邮编 | 100029 |
公司电话 | 010-60166739 |
公司传真 | 010-60166739 |
公司邮箱 | xiongshan@xm-zx.cn |
公司网站 | www.888icp.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