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字画鉴定机构
然而,结合存世古字画的实际情况,鉴定结论并非如此简单。某些有款作品,不是非真即伪,如唐宋时期摹拓、复制的一些古字画副本,并非有意作假,而是为保存流传,这些水平、临仿逼真的摹本,经鉴定虽否定它为真迹,但也不可简单列入伪品,应具体确定其所摹时代,归入此时代真品之列,这已属于明是非。而有些无款作品,本身就是有意造假,如明清时期一些地区性伪作,虽没有名款,也应归入伪品之列,无必要定时代或作者,这又属于辨真伪。还有一些作品,如代笔画,款真画假,或画作亲笔、代笔参差,就既有辨真伪又有明是非的问题。因此,鉴定字画不能简单地一概肯定或否定,应将各种状况一一分辨清楚,揭示其本来面目,方算达到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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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就是比较,“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比较是指实物间的比较,真迹与真迹比,同时代或同一人作品之间相互比,从中寻找共同点;真迹与伪品比,不同时代或不同人作品之间相互比,从中找出相异点。通过反复比较,就能逐步掌握时代、个人的风格特点。因此,多看实物,多作比较,是提高“目鉴”水平的关键。同时,观看、比较实物,不能仅仅停留在直观的感性认识阶段,上升到理性认识,即通过比较找出其间的内在关系,以及某时代、画家、作品本质方面的特征,这样才能在心目中牢固地形成准确鲜明的时代风格和个人风格之“样板”,以此作为以后鉴定的可靠依据,并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检验、修正、充实、从而达到更客观科学的认识,目鉴水平也随之不断提高。诚然,以目鉴定真伪的先决条件是该时代或该画家的存世真迹多,鉴者见得也多,有实物可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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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墨之中,笔法又是主要的。所谓“笔法”,简单讲就是用笔的方法,包括执笔的方法,那高低、竖立、侧斜、悬臂、悬肘、悬腕或手腕着纸等;以及下笔的方法,即轻、重、缓、急、顺、逆等。这些不同的执笔和下笔方法,就形成不的笔法特点,笔法特点具体论述起来,各时代和每个国家又有名自的具体特色。概括讲,在笔法形式上可归纳为中锋、侧锋、卧锋、回锋、顺锋、逆锋以及中正、偏侧、圆转、方折、虚笔、实笔等;在人物画中,笔法主要体现在线条上,形成各种描法,如明人归纳的“衣纹十八描”;在山水画中,笔法的主要部分是“皴法”,即用各种粗或细、长或短、光或毛、干或湿的线条,来表现山石的结构脉络和高低凹凸,于是又有“二十四皴”之谓;另外,笔法体现在点上,又有点、攒、擢、剔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