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号牌、交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号牌、交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业务流程: 支队车管大厅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 1、车主带报废手续到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 3、到档案管理岗领取盖好业务章的报废申请表。 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图: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缴交、--交费--回收公司解体照相--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解体情况--业务岗审批--支队办公室盖章--注销机动车档案
报废车回收、 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的日子越来越好,但是我们居住的环境是越来越差,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公路上的车越来越多,汽车尾气的排放是很污染环境的,因为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使得大量汽车进入新旧更替期,报废汽车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将会带来严重的环境和安全问题。
回收报废车是指将无法继续使用的汽车进行回收和处理。报废车包括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或老旧磨损等原因无法修复的车辆。回收报废车可以减少废弃物的数量,对环境保护有积极作用。回收报废车一般需要找到可靠的回收商,他们会对车辆进行拆解和分类处理,将有价值的部分进行二次利用,如发动机、变速器、轮胎等,而有害物质则需要进行处理,如废油、废电池、废胎等。
报废车回收是指对已经无法行驶或无法修复的汽车进行回收处理,以达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回收的车辆主要包括报废、事故、废旧等车辆。回收的过程包括拆解、分解、分类、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回收的汽车零部件可以再次利用,如座椅、轮胎、发动机、变速器等,可以进行拆卸、清洗、修复、翻新等处理,以达到再利用的目的。回收利用汽车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同时也可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