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
1 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合适的工具,尽可能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2 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3 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
4 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5 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6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解体销毁的总成,拆解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利用。
7 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存入仓库前应做清洗和防锈处理。
报废汽车中的许多物件,像旧发起机、旧轮胎等都能够停止循环应用。以旧发起机为“毛坯”, 依照严厉的技术请求,采用特地的工艺和设备,对主要零部件停止清算、检测、加工、改换,能够消费出“再制造发起机”。其功用、油耗、环保等指标完整可以到达新发起机的规范,其价钱仅是新机器的50~60%。用这种方法,旧发起机85%的价值得到了应用;而回炉只应用了原价值的3%。废旧轮胎回收应用也是如此
延缓车辆报废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