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间门口标志,于危险皮物储存,所做到“三防”
失),危废间地面要防渗漏,危废间屋顶封闭防雨淋、危废间上锁防流失。
(即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危险物管理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种类:废矿物油(HW08):含油废棉纱、废手套:废乳 化液(HWo9)
染料、涂料皮物 (HW12):油漆渣、稀释剂桶、油漆桶、.皮弃活性炭、油墨残余废弃物;
感光材料废物 (HW16),废显影液、定影 液,石棉废物(HW36);含钎废物 (HW31)
废电路板,化学实验废液, 含汞废物 (HW29).废日光灯管,化学实验废液等。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
素,
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解析: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废一律分隔堆放,其分区应采用完整的隔离间(不渗透隔墙或围堰)分割,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
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
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应设置搬运通道、人员运输通道),墙上张贴对应的危废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