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 | 北京捷诚仕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店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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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 | |
报价 | 人民币 3000.00元 |
关键词 |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认定,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创新型企业标准 |
手机号 | 18510665525 |
总监 | 黄潭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黄页88网看到 |
所在地 | 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 |
更新时间 | 2024-10-21 10:09:1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指标体系,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工作。
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更新后三个月内,入库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应当按照新的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并声明。
第十三条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由企业重新登录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示无异议则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和标准创新型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复核,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标准创新型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注销、跨省迁移等,或者发生与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要求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入库或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取消入库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要求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 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其入库或者认定结果自行失效。
关键词: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认定,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创新型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