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 | 成都启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店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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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 | |
报价 | 面议 |
关键词 | 饲料添加剂许可证办理 |
手机号 | 17364848696 |
总监 | 周老师联系时请一定说明在黄页88网看到 |
所在地 | 成都市天府新区祥鹤四街517号中海创客大厦1811号 |
更新时间 | 2024-03-30 09:15:34 |
饲料添加剂: 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1、L-赖氨酸、液体 L-赖氨酸(L-赖氨酸含量不低于 50%)、L-赖氨酸盐酸盐、L-赖氨酸硫酸盐及其发酵副产物(产自谷氨酸棒杆菌、乳糖发酵短杆菌,L-赖氨酸含量不低于 51%)、DL-蛋氨酸、L-苏氨酸、L-色氨酸、L-精氨酸、L-精氨酸盐酸盐、甘氨酸、L-酪氨酸、L-丙氨酸、天(门)冬氨酸、L-亮氨酸、异亮氨酸、L-脯氨酸、苯丙氨酸、丝氨酸、L-半胱氨酸、L-组氨酸、谷氨酸、谷氨酰胺、缬氨酸、胱氨酸、牛磺酸,适用于养殖动物。
2、半胱胺盐酸盐,适用于畜禽。
3、L-半胱氨酸盐酸盐,适用于犬、猫。
4、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适用于猪、鸡、牛和水产养殖动物、犬 、猫、鸭 。
成都启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接以上产品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服务!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人民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四)产品标签样式和使用说明;
(五)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
(六)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但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七)申请新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农业农村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
成都启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申请服务!
饲料添加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一)产品主成分指标改变的;
(二)产品名称改变的。
关键词:饲料添加剂许可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