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特区内除生产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试行由外经贸部总量控制,经济特区自行审批的办法。在从事自营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可以享受与公有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相同的待遇。 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积极出口创汇。 第八条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开展进出口业务,要积极支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罗湖出版物许可证公司手机号多少
价格面议
光明新区美容院空气检测报告公司
深圳商标注册怎么操作
永吉县解除公司异常费用多少
南山街道正规代理记账办理公司
盐田出版物许可证要提供什么证件
@2024 京ICP备2023012932号-1
电脑版
进店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