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变更公司地址
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3、新地址的产权证明(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及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局提供的资料。
决定
1、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