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劳务派遣经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报的要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报

2024-08-31 01:19:15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深圳市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企业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劳务人员情况,采用劳务人员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 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 及时为新招聘劳务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 受委托办理北京市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
(4) 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等;
(5) 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办理程序
1.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信用监管,支持对劳务派遣单位按诚信等级实施分级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单位予以公示。

自贸区内办理办法
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改革,具体申报材料有所简化,申报资料可以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也可以在所在地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所需资料、申请途径等;

标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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