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业执照;
2. 有相关固定人员;
3.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4. 办公软件;
5. 验证、审计报告;
6. 消防报告;
7.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8.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1) 人力资源许可证:
l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l 组织机构代码证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l 财务报表
l 服务合同样本
l 人员安排计划
l 从业人员资质证书
(2) 劳务派遣许可证:
l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l 组织机构代码证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l 劳动用工合同及付款凭证
l 用工单位提供的委托书
l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①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限、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事项。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增减注册资本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相关事项变更备案,换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②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内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有无变更的说明材料;
④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运行情况及是否有违法行为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