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危废企业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
【危废间选址要求】
危废间选址要求(来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设施底部地下水水位。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容器的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存放液体类危废的危废间四周应有围堰,围堰容积要满足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