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餐饮店营业执照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 **基础材料**:
-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 若是个人经营,需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般要求清晰可辨,且与原件信息一致,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 如果是企业或其他组织形式经营,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股东的身份证明、股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 **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 如果经营场所是自有房产,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上应明确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地址、建筑面积等信息,且房屋用途需符合商业经营的要求。
- 若是租赁的场所,则要提供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应包含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地址、使用用途等重要条款,并且租赁期限应在有效期内。
2. **前置许可证相关材料(如果已办理)**:
-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办理餐饮营业执照前,通常需要先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该许可证时提交的材料,如申请书、设备布局图、卫生设施示意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可能也需要一并提供。
- **《排污许可证》相关材料(部分地区要求)**:一些地区的可能要求餐饮店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该证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排污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材料,也可能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作为辅助材料提交。
3. **其他相关材料**: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有)**:如果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进行了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通知书上的名称应与终确定的餐饮店名称一致。
- **公司章程(如果是公司形式)**:如果餐饮店是以公司形式注册,还需要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等内容,并且需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确认。
- **申请书及相关表格**:需要填写工商部门提供的营业执照申请表格,如《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进出口贸易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流程如下:
1. **准备申请材料**: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般可从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或在税务机关办事大厅领取,需按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情况等内容,一式三份。
- **税务登记证副本**:证明企业已完成税务登记,原件需提供给税务机关查验,同时提交复印件。
-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与原件一致。
-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代理记账协议**:如果企业有专职会计人员,需提供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即财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如果企业选择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则需提供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证明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其他相关材料**:进出口贸易公司可能还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证明材料,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对于新办企业,可能需要提供与销售相关的证明资料,如协议、合同或销售意向等。
2. **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办事大厅窗口提交,部分地区也支持网上申报,企业可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
3. **受理审核**:
- **受理**: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工作人员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确认资料、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告知企业受理情况和后续办理流程的时间节点。
- **实地查验(部分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实地查验,主要查看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财务核算状况、发票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要求。查验时会有两名或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并制作查验报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4. **核准认定**:
- 认定机关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实地查验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如果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会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完成。企业取得《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即正式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 **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方面**:
- **虚假注册**:
-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情节严重的。例如,某些公司为了提升自身形象或获取更多商业机会,故意夸大注册资本金额。
-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情节严重的。如提供虚假的经营地址证明、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来骗取营业执照。
- **未按规定开业或停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比如,一些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由于资金、市场等原因未能按时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无故停止营业。
- **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市场主体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经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以及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比如企业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但未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证照违法使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将自己的营业执照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或者私自涂改营业执照上的信息。
2.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非法经营活动方面**:
- **违法经营行为严重**:企业从事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经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等严重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并认定情节严重的。例如,企业长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进行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 **危害或社会公共利益**: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比如,企业参与恐怖活动的资金支持、从事危害国家信息安全的业务等。
- **违反特定行业法律法规**:企业在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中,违反了该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例如,在金融行业,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在食品行业,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等。
3. **企业自身管理或经营异常方面**:
- **未按规定接受年检**: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经登记机关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后,逾期仍不接受的。年检是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一种监督检查方式,企业有义务按时参加年检并提交真实的材料。
-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企业股东或负责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抽逃、转移企业资金,或者隐匿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