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认证之工厂或产品,于十二个月内累计年度缺点达三次者,由认证执行机构报请推行取消该工厂或产品之食品GMP认证资格及认证标志使用权。
通过执行GMP这一系列的规程,藉以达到一个共同的目的:
--防止不同食物或其成份之间发生混杂;
--防止由其它食物或其它物质带来的交叉污染;
--防止差错与计量传递和信息传递失真;
--防止遗漏任何生和检验步骤的事故发生;
--防止任意操作及不执行标准与低限投料等违章违法事故发生;
GMP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所有制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国际卫生组织规定,从1992年起出口药品按照GMP规定进行生产,药品出口初具GMP证明文件。GMP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被多数国家的、制药企业和医药一致公认为制药企业和医院制剂室进行质量管理的优良的、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