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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定义检验鉴定报告及检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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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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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买家付款之日起3天内发货
报告1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检验鉴定证书
报告2
货物运输报告(海运)
报告3
货物运输报告(空运)
报告4
货物运输报告(公路)
报告5
货物运输报告(铁路)
报告6
编制/审核MSDS
报告7
编制/审核危险公示标签
报告用途
进出口通关、生产许可证
报告周期
8-12工作日
样品量
150g


【引】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未报检的法律责任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申请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违反规定的,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义务】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分类

《目录》将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3大类28项(GHS第六修订版已将危险化学品扩充为29类,新增退敏物,但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确认原则只包含28类),即表示化学品含有这28大项危害中一项或多项危害时则为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可分为9大类,包括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当货物含有其中一项或多项危害时则为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差异

危险化学品的认定主要依据生产、储存、流通、运输等各环节长期或短期接触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性,主要的监管部门有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等;危险货物的认定主要依据运输过程中表现出的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性,强调短期危害性,监管部门则主要为运输环节的相关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要求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的监管模式,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关时应填报相关事项并申请检验;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产地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需要在具备进出口危险品资质的港口才可以进出口危险货物。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化工产品和电池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检验鉴定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报告、空运报告、陆运报告)、编写/审核中文MSDS和危险公示标签,有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承接危险化学品鉴别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自愿委托检验,可出具以下检验证书:

1.危险货物鉴定

2.危险化学品鉴定

3.编制/审核安全数据单

4.编制/审核危险公示标签

5.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铁路/公路)

6.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证书





1、检验流程

明确检验项目(要出具什么报告)    -->    填写委托申请单及其它申请资料    -->    我方确认资料无误并出具报价单     -->   寄样品和资料并支付测试费    -->    我方收到样品并安排测试、开发.票    -->    周期到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快递给企业





2、报检需要资料

1)检验申请单(请向邹工索取)

2)成分声明表(请向邹工索取)

3)自愿委托声明(请向邹工索取)

4)产品中文MSDS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GHS危险公示标签(如需我方审核公示标签)

注:以上资料都需要盖“委托方”公司章。如想了解更多,请致电邹工。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定义检验鉴定报告及检测实验室

































相关资讯

一、危险品标签相关法规标准

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标签有关法规标准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

GB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SN/T0370.1-202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部分:总则

SN/T0370.2-2021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三部分:使用鉴定

《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UN TDG)









海关监管要求

01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129号”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海关依法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管,严格按照要求检查包装完整性,检查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危险货物包装标记标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危险货物包装类别是否与其内容物相一致。



02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

主要包含三项工作内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管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未报检的法律责任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申请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违反规定的,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义务】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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