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灯有固定灯标、灯知浮标、灯船和灯塔4种。固定灯标、灯浮标和灯船是作导航和警告用的信标。灯塔道在海上昼夜发出可识信号,供船舶测定位置和向船舶提供危险警告。航标灯多使用蓄版电池作电源。小型灯塔已采权用太阳能电池,大型灯塔则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主电源。
航标灯有固定灯标、灯浮标、灯船和灯塔4种。
舷灯:安置在船舶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自船首向船尾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其他情况号灯的使用
信号灯表示船舶所处状态或提供灯语的一类灯具。有环照灯、锚泊灯、闪光灯和通信闪光灯等。环照灯:能在360°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白、红、绿或黄色的灯光,能见距离2~3海里。
三十七、桥涵灯通常为红色(也有和黄色配合使用),桥柱灯通常为绿色,接有光控器,即在夜晚和多雾天时自动开启,白天自动关闭,可靠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