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阳台护栏要求——台护栏按层数计划:低层、多层住所的阳台护栏的净高应不该低于1.05m;中高层以及高层住所的阳台护栏净高不该低于1.10m。关闭阳台护栏也应满足阳台护栏的净高的请求。中高层、高层及冰冷、严寒区域的住所的阳台护栏宜选用实体的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