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置费是指从小区垃圾房到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置、消纳费用,而并非物管费当中的一项“清洁卫生管理,小区或大厦公共场所和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费用。依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这个房子已经坏了。
笔者2002年曾到深圳的一个当地经济十分发达的镇调研,发现该镇虽然大楼林立,车水马龙,但大煞风景的是,垃圾成堆,污水乱流。原因是经济发展过快,人口剧增,而没有建污水处理厂,垃圾掩埋场也不足所致。全国经济综合实力镇前几名的该镇尚且如此,其他乡镇垃圾、污水问题就更可想而知。
环境卫生设施虽然建了,但由于重规划建设、轻运行管理,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比如三峡工程上马后,一些新建的移民镇都规划建设了垃圾、污水处理厂等,但建成后因为缺少运行费用而开开停停。何以如此?因为当地财政无力支付运行成本,居民认为自己不应支付费用,或无力支付费用。这种重建轻管的现象,在许多新建的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正是上述两个原因使垃圾污水处理,成为农村不能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