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
5.1.1.1 挡烟垂壁应设置性标牌,标牌应牢固,标识内容清楚。
5.1.1.2 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缺角、孔洞及明显的凹凸、毛刺等缺陷:金属材料的防锈涂层或镀层应均匀,不应有斑剥、流淌现象。
5.1.1.3 挡烟垂壁的组装、拼接或连接等应牢固,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错位和松动现象。
按6.4的规定进行试验,在(200±15)℃的温度下,挡烟部件前后保持(25±5)Pa的气体静压差时,其单位面积漏烟量(标准状态)不应大于25m3(m2•h);如果挡烟部件由不渗透材料(如金属板材、不燃无机复合板、防火玻璃等刚性材料)制造,且不含有任何连接结构时,对漏烟量无要求。
尺寸要求
(1)高度不应小于500mm;
(2)防火玻璃、不燃无机复合板、金属板材等刚性材料单节宽度不大于2000m,无机纤维织物等柔性材料单节宽度不大于4000m;
(3)高度偏差不大于5mm,宽度偏差不大于10mm。
耐高温要求
挡烟垂壁在(650+20)℃的高温作用下,完整性的时间不小于3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