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高层建筑在我国有了迅速的发展,其特点是: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立面体型已由原来的单一化逐步趋向于个性化、功能化、复杂化。对于复杂体型的高层建筑,是否设置防震缝,有2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一是按惯例用防震缝将其分开,使各单位立工作;二是采用更强的连接措施将其紧密结合,共同工作。
美国规范比较强制,不主张设置防震缝,我国GB50011-2001也倾向于高层建筑宜选用合理的建筑结构方案,不设防震缝,同时采用合理的汁算方法和有效的措施,以解决不设防震缝带来的不利影响,如差异沉降、偏心扭转、强度、变形等。欧洲共同体、日本、前苏联、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秘鲁、新西兰等国的相关规范中,不仅明确地给出了设置防震缝的条件,而且给出了防震缝宽度的计算方法。由于各国的地形、地貌、地震烈度、建筑物高度等因素不一样,在是否设置防震缝的问题上,处理方法自然不尽一致。
对于复杂体型的高层建筑,是否设置防震缝,有2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一是按惯例用防震缝将其分开,使各单位立工作;二是采用更强的连接措施将其紧密结合,共同工作。设置防震缝,可以将复杂结构分割为较为规则的结构单元,有利于减少房屋的扭转并改善结构的抗震性能。但震害表明,按规范要求确定的防震缝宽度,在强烈地震下仍有发生碰撞的可能,而宽度过大的防震缝又会给建筑立面设计带来困难。因此,设置防震缝对结构设计而言是两难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