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简称危废,根据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定义,危废为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或液体废物。随意排放、存储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严重污染水体和土壤,并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睛接触等方式引发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故,长期接触包括重复接触则有一定概率导致中毒、致、致畸、致变等。鉴于危废对环境及人体的危害,危废处理是环境保护的和难点问题,经由有的企业或机构妥善安全处理。
HW06 废与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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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含卤素,包括、二氯甲烷、1,1-二、1,2-二、1,1,1-三、1,1,2-三、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900-402-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有毒,包括苯、苯乙烯、丁醇、
900-403-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包括正己烷、、邻二、间二、对二、1,2,4-三、乙苯、、异丙醇、、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
900-404-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选址应当远离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区,并且需具有“五防”功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存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废物中,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