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山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公告:本公司出资人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XXXX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XX锦潭辉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由XX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7X5289M,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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