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水印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具体式样见样本。
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以及其它经济”分类;经营资质为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客运X级”或“货运X级”填写,“X”为汉字一至五,表示企业资质等级。
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的,须拥有50辆(含)以上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沪B-H牌照)并符合《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道路运输许可证》包含以下类别的许可证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下面就仅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进行阐述:
[项目名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其中1、道路普通货运(含非)经营许可
2、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经营许可
3、道路普通货运(搬场运输)经营许可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有符合《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4)从事货运出租须由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车辆管理制度;
(3)驾驶员管理制度;
(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