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经济系列正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二章 申报资格
(三)具有会计、审计、统计、农经职称或企业经营管理职称,符合相应学历、年限条件。
三章 评审条件
八条 业绩、成果需具备(一)条或(二)到(十一)条中的三条以上(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须具备(一)条或(二)到(十一)条中的两条以上):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或结项(限前3名),或1项以上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限前5名)奖励。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或结项(限前5名);或完成省(部)级本科研、调研项目3项,并通过鉴定验收。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限前5名)。县级及以下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限前2名)。
(四)主持(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5年以上)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主要经济指标连续达到全省同行业水平;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水平;或主持企业扭亏为盈且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水平。
(五)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六)在省级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双创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承担重要管理职责且业绩,组织实施3项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转化项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七)正式出版经济著作1部或译著2部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八)围绕重大规划、重大战略、区域经济发展、改革创新等重大事项,主持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或主持制定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编著并公开出版本发展规划、农业志、农业年鉴、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5万字。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不断推进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十)主持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单位的管理模式、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等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推广和表彰,或单位被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定为产业化。
(十一)工作业绩,获得省部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三八手”、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学术技术人等荣誉称号。(县级及以下参评人员要求省辖市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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