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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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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可行性报告,企业 原件1份  纸质;
(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 企业 原件1份 
(三)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企业 原件1份  纸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 原件1份  复印件
(五)足额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企业 原件1份 
(六)相关管理人员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在有经营资格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从事2年以上工作履历(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等相关资料证明); 企业 原件1份 
(七)企业章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预案; 企业 原件1份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故意犯罪记录的证明; 企业 原件1份 
(九)企业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情况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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