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许可证,旧车组建的须出具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技术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以及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具的检测报告。
有符合《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从事货运出租须由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
提供材料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表9)[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另提供《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表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表2)、《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表3)];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新车须出具购车发票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拟聘用外地驾驶员的须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外省市机动车驾驶人登记凭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