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核实的手段。对机器设备的清查核实,通常采用现场观察,也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手段实时观察;如需要,可以借鉴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档案资料,利用机构出具的检测或鉴定意见,对设备进行清查核实。
评估人员采用现场勘察和远程视频,了解机器设备的外观、运行环境和运行状态,很少使用的测试仪器,有时会使用一些简单的仪器对机器设备进行简单的测试。当评估人员认为使用上述手段不能确定设备技术状态时,可以考虑进行的技术鉴定,但是该工作已超出评估人员的职业和能力范畴,需要聘请机构对机器设备进行的技术鉴定。有些设备的检测和鉴定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特殊资格,大部分资产评估机构不具备此条件,若进行某些特殊鉴定,则要聘请有资格的机构进行。国家对于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车辆等均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定期检测或年检报告。评估人员应当收集上述设备近期有效的检测报告书用以判断设备的状态。
在机器设备清查核实中,评估人员可以利用及其工作成果,如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也可以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书或承诺函等。
市场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不完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做出调整。
评估实践中,关于采用抽查方式核实、验证存货账表清单与实际数量、状况的一致性,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的存货管理规范,核算清晰准确,抽查范围和比例可以小一些。
(2)如果存货评估结论对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的利害关系大,则应对金额较大、易出现误差的资产进行详细核查。
(3)如果抽查结果表明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没有影响,则可以认为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可以直接利用;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小,则可以对量大值高的存货重新清查,其他则按抽查情况作适当调整,从而利用存货账表清单资料;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基本不能利用,应按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的约定重新进行全面的清查。
(4)对于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果占整体资产数量和金额的比例较大,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向持有被评估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发出函证,获取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信息,或者到第三方处实施存货的清查核实,以确认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与我国资本市场几乎同时起步,资产评估行业已成为保障资本市场良性运行不可或缺的服务机构,在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促进融资功能提升、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资产评估已经成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定价的核心环节;.二是资产评估已成为促进融资功能提升的重要手段;三是资产评估提高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
立、客观、公正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它们也是相互联系的,立是,客观是基础,公正是目的。
1. 立性
坚持立性是资产评估的核心原则。如果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人员及外聘认为其立性受到损害,则可以拒绝进行评估活动、拒绝发表评估意见,或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声明。
2. 客观性
客观性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发表评估意见。具体要求包括:
3. 公正性
公正性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立、客观执业,公正发表资产评估意见,不得损害委托人、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对于单项资产评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定,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委托人的要求,评估对象可能是债权资产,也可能是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评估为单项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定,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是指专利资产权益,包括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要求委托人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和评估目的对专利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离或者合并的基础上,恰当进行单项专利资产或者专利资产组合的评估。机器设备评估准则规定,机器设备的评估对象分为单台机器设备和机器设备组合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权益。单台机器设备是指以立形态存在、可以单发挥作用或者以单台的形式进行销售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组合是指为了实现特定功能,由若干机器设备组成的有机整体。机器设备组合的价值不必然等于单台机器设备价值的简单相加。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规定,不动产评估对象,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全部权益,也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部分权益。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涉及的实物期权主要包括增长期权和退出期权等。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说明评估对象时,应根据已经发布施行的相关评估准则中关于评估对象的规范,描述评估对象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