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利用处置方法评估报告(包括危险废物包装工具、处置设备、中转贮存设施设备、分析仪器清单及图片;申请处置危险废物种类及危险特性;处置工艺描述及工艺流程图;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等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 2、市受理; 3、材料审核; 4、组织现场审核; 5、企业按现场勘查及意见整改,进行复核; 6、报市环境保护局局务会审核; 7、公示; 9、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