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件
这也是招标书的一项重要内容。后面谈合同部分时再谈。此部分内容是双方经济关系的法律基础,因此对招投标方都很重要。国际招标应符合国际惯例,也要符合国内法律。由于项目的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出补充合同条款,如支付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主保险费用等特殊要求,在标书技术部分列出。但这些条款不应过于苛刻,更不允许(实际也作不到)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中标方。
设计规范
有的设备需要,如通讯系统、输电设备,是确保设备质量的重要文件,应列入招标附件中。技术规范应对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作出较为详尽的,也是避免发生纠纷的前提。技术规范包括:总纲、工程概况、分期工程对材料、设备和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必要时写清各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单位需求
全面反映使用单位的需求的原则:招标将面对的使用单位对自己的工程、项目、货物了解程度的差异非常大。再加上项目的复杂程度大,招标机构就要针对使用单位状况、项目复杂情况,组织好使用单位进行设计,并由编制好标书,做到全面反映使用单位需求。
科学合理
科学合理的原则: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依据充分并切合实际;技术要求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可行性报告、技术经济分析确立,不能盲目提高标准、提高设备精度、房屋装修标准等等,否则会带来功能浪费,多花不必要的钱……
公平竞争(不含歧视性条款)的原则:招标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只有公平、公开才能吸引真正感兴趣、有竞争力的投标厂商竞争,通过竞争达到采购目的,才能真正维护使用单位利益、维护国家利益。作为招标机构编制、审定标书,审定标书中是否含歧视性条款是重要的工作。作为招标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在管理监督招标工作,其中重要的任务也审查招标文件中是否存有歧视性条款,
《招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七部委12号令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招标人有发放中标通知书的权利。
想要进行投标,都需要编制标书,或者个人没有这方面的能力,所编制,目前市场需求代做标书也越来越多,很多企代做标书。选择做标书,才能真正有助于投标活动的进行。如果编制不好标。应答的顺序和格式严格遵循招标书的要求。
标书前期制作留意招标单位是否有要求,不同的招标单位,其格式和版面要求也不一样,例如标书的构成、次序、页码(好是自动生成的页码)等等,因此,在做标书之前,先要仔细研读招标文件,这也是招标评委所依赖的评分依据,评标时先要弄清楚标书的格式,还要明白标书在评标时的位置,以及如何提出质疑。
投标书代写的费用价格五百起,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代写标书、方案,代做工程预算与可行性分析报告全程响应招标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