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应当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国家对申办进出口企业要求大大降低,只要申办企业依法办理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即可。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果您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没有“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海关电子口岸一套资料(法人卡,操作员卡,Or光盘等);
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证明书;
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受理回单,货物
申请步骤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果您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没有“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须先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税务登记证。然后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上系统内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