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款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因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一种不同于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证明商标,又是不同于一般证明商标的特殊类型的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使用该标志的某商品来源于其所标示的地区,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商标。
制定管理规范,统一行业标准,助力产业发展
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需根据《商标法》制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并根据管理规范审核的本地生产、加工和经营的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授权其使用该标志。确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企业的产品代表的是本地,的产品。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禁止使用该商标,从而树立起本地地理标志产品信誉,使这个名片被更多的消费者所熟知,并推动该产品的产业化发展。
商标注册及流程
服务描述
个人注册商标要准备的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准备申请的商标;4、相关费用,包括规费
企业注册商标:1、营业执照;2准备申请的商标;3相应费用。
申请说明:
1。写申请书式,认真阅读申请书式上的注释或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
2。 根据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从2002年9月15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打字或者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不予受理。
3。 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相应的申请书式上输入相关内容,然后用70g的A4(210mm×297mm)纸张打印。如果一份申请书式是两页,请用正反面打印。
4。 由于申请书式是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如果申请人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商标局和商标评审不予受理。
5。 申请人的名称应与所提交证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企业的,申请人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一致,但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实际住所地址。
6。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应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八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7。 未委托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所谓的“代理组织”是指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
8。 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的章戳。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申请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