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已经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人民共和国令第二十四号)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对《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能够开展规划、重大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能够立编制污染因子复杂或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够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