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9月,省商务厅依据《实施细则》起草《安徽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省有关单位、各市商务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经相关审查评估论证,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1月提交《实施办法(建议稿)》上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
贯彻落实《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规范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促进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政策框架和主要任务
《通知》包括加强政策法规宣贯实施、依法有序开展资质认定、规范回收行业监督管理、执行《细则》中的具体问题等4大部分和附件《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
依法有序开展资质认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资质认定的依据、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资质认定程序、时限要求等事项,为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提供便利。
规范回收行业监督管理。包括企业变更管理、分支机构管理、部分协同管理3个方面。其中,企业变更管理包括注册信息变更、拆解经营场地变更;分支机构管理包括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现场核查管理、拆解禁止管理;部门协同管理包括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管理。
执行《细则》中的具体问题。依据商务部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资质认定书》《分支机构备案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现场验收评审、信息系统使用等事项。
强化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列入行业管理工作内容,明确依法依规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保障措施
统筹考虑推进行业日常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保障:(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商务、发改、经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行业管理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实施部门联合监管。(二)明确工作方式。按《实施细则》规定,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和对发现问题实施回头看的工作要求。推进建立资质企业信用档案,结合检查结果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工作协调。(三)促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力量和作用,引导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实现自律发展。
审批依据: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