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组织确定为能够控制,或有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本标准的符合;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 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予以确认;
3) 寻求外部对它的自我声明予以确认;
4)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进行认证/注册。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都能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它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以及它的运行场所及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
,一般须建立在区域内特自然资源或产业资源的基础上。及借助区域内的农产品资源优势;
其次,品牌权益不属于某个企业或集团、个人拥有,而为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所有;
其三,具有区域的表证性意义和价值。特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特定区域代表,因此,经常被称之为一个区域的“金名片”,对其区域的形象、美誉度、旅游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国际上,采用区域品牌类型创建农产品品牌、发展区域产品销售,提高区域形象的成功例子较多,如美国的艾达华土豆品牌、中国台湾地区的台湾好米等等。
在中国,国家农业部大力支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发展,在农业部品牌农业建设的窗口——中国农业信息网品牌农业频道中,开辟区域品牌专栏,同时组织组织品牌、农经和信息化共同研发出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信息化宣传系统,是我国次全国性系统的的宣传区域公用品牌的信息化工程。
区域公用品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度,一方面和自身的品牌度有关,一方面和市场区域有关。
说一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度。农产品不像是工业品,没有非常标准化的产品,也没有固定的规模和延伸,所以农产品的品牌度在形成、维护和推广是存在一定难度的,需要有的公司进行负责,打造出来后,如果是自行发展,很快就会失去度。
其次是区域,农产品的销售一般是围绕周边,销售的区域对农产品度影响较大,如果想要突破固有市场区域,就需要加投入,例如山东烟台苹果就是省级区域度较高,省级以外市场相对弱一些,海南芒果,就是全国性市场。所以农产品在自身区域有一定度后,一定要乘胜追击,把省市区域,拓展到全国乃至世界市场。
产品+品牌,就是竞争力,所以要把控好产品,做好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