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办理产品认证富硒农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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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有机等效标准适用于
以下已投入或计划投入欧盟市场的农业来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出口等活动相关的操作者,包括:
a. 活的或未加工的农产品
b. 将用于食品的加工农产品
c. 饲料
d. 植物繁殖材料和种子
注:适用于公共餐饮业操作不在此标准范围内
欧盟有机等效标准
I 目标,范围与定义
II 有机生产的目标和原则
III 基本生产规定
IV 农业生产
V 产品加工
VI 产品收集、包装、运输和储藏
VII 标识
VIII 产品出口到欧盟
IX 监控
X 附录

认证标准
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有十章五十七条,包括从产前(如种子品质标准化)、产中(如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标准化)到产后(如加工、贮运等标准化)的全过程,都要遵循规范,从而形成一套完整而有科学的管理体系。

关注点
1、 食品安全:
该标准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基础, 起源于HACCP基本原理的应用。
2、 环境保护
该标准包括良好农业规范的环境保护方面,是为将农业生产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低而设计的。
3、 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
该标准旨在农业范围内建立国际水平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标准,以及社会相关方面的责任和意识,然而它不能取代于对组织社会责任的进一步审核。
4、 动物福利(适宜时):
该标准旨在农牧业范围内建立国际水平的动物福利标准。安全、质量、环保、社会责任等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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