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指采取必要的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勘探和采选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指通过采取措施,从而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逐步恢复与重建其生态功能。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矸石场指煤矿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含炭岩石及其岩石等固体废弃物的集中排放和处置场所。
保护,防治结合。矿山企业应该遵循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理念,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
科技,注重实效。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选择适宜的保护与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