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包含自行监测的情况,一般包括需要进行自行监测的因子和低频次,还包括推荐使用的方法和控制要求。
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核发机关根据审核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排污单位。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核发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须向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材料并申请获取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遵守下列要求:
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