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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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和审批

  第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第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由水利部规定。

  第九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生产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一式三份。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评审机构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水利部作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决定前,应当征求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

  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申请人依法履行承诺手续,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技术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评审,并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技术评审机构不得向生产建设单位、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评审、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单位的信用监管;相关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或者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篡改数据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

  第二十八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需要依法改正的,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改正计划和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其它事项
1、报批稿完成后,将项目所有电子文件进行整理、打包、刻盘。将项目批文及所有的附件文稿放入公司该项目袋中。

各有关单位:

现将《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水土保持是建设的重要内容、江河治理的重要措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有效手段。党中央、在“十三五”时期对加强建设做出系列决策部署,各级水利部门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全国水土流失状况持续好转,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个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奋斗目标进军的个五年。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发展,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按照《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水利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评价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十三五”时期实施情况,综合分析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水土保持工作“十四五”时期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程和政策举措,形成《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

——坚持保护。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把预防保护、自然修复放在,严格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增强水土保持功能。

——坚持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创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以大中流域为骨干,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施策,科学配置工程、植物和耕作等措施,提升治理质量和效益。

——坚持服务国家战略。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局,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国家战略,发挥水土保持在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科技。推动数字水保、智慧水保建设,加快数字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业务深度融合,健全以信息化监管为主要手段的新型监管方式,强化水土流失规律机理、生态价值、碳汇能力等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科技创新水土保持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水土保持政策制度创新,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加快破除制约水土保持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和市场各方面作用,增强发展动能和活力。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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